咨詢情況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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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抄水表的工作人員不負責任 | ||
咨詢人 | 黃 | 咨詢日期 | 2020-11-24 |
信件狀態 | 已辦理 | ||
咨詢內容 |
抄水表的工作人員把不是我欠費的通知單貼到我的門口(白焦鎮城東開發區永福二路102號鋪),導致我錯誤的交了水費,令我損失,這種工作態度我要投訴,并要求退回我微信轉賬所交的水費31.95元。 |
回復情況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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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單位 | 辦結日期 | 2020-11-24 | |
回復內容 |
您好,已通知相關部門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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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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